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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复医学会“十佳康复医师”评选标准及细则

※发布时间:2018-6-7 18:33:00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为了加强学会管理,提高我市的康复医疗质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深圳市康复医学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在本市的康复医疗机构中从事康复医师工作 5 年及以上,在康复医疗岗位5年内无医疗差错、纠纷、投诉或医疗事故,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5.有较强的临床带教能力及教学经验,能与康复治疗师和康复很好合作,具有较好的医疗效果,服务态度好,在康复医疗工作中获科室好评和患者高度认可。

  6.具有管理康复医疗团队的经验和能力,积极参与临床各科室的康复医疗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康复评估、康复流程和操作规范者。

  1.近 5 年来康复相关(指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医学会、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的学术任职(市级主任委员5分/项,副主任委员 3 分,常委 2 分,委员 1 分;省级主任委员10 分/项,副主任委员 6 分,常委 4 分,委员 2 分;国家级主任委员 20 分/项,副主任委员 10 分,常委 8 分,委员 4 分)。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医学核心期刊发表各层次的论文篇数(核心5分/篇,非核心2分/篇,SCI10 分/篇)。

  3.参加康复治疗科研课题并承担主要工作(第一负责人市级5分/项,省级8分/项,国家级 10 分/项;第二负责人市级 3 分/项,省级 5 分/项,国家级 8 分/项;第三负责人市级 1 分/项,省级 3 分/项,国家级 5 分/项)。

  5.申报与康复治疗有关的实用型专利、发明专利(申报人实用新型专利5分/项、发明专利 10 分/项)。

  6.有较强的临床带教能力及教学经验(规培生或生培养5分/项,研究生培养 10 分/项)。

  资格初审后,深圳市康复医学会“十佳康复医师”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参评者进行评审,采取差额评选方式,适当兼顾行业代表性、广泛性和地域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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