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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生: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_财经

※发布时间:2018-4-13 12:30:47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陕西证监局针对全面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0]4号)。针对陕西证监局所指出的问题,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现将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整改问题一:2009年公司为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部分员工代垫社会保险 92万元,直至年末海航商业控股才一次性。2010年上半年上述问题仍然存在,仅期限调整为每季度结付。

  整改措施:公司已停止为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部分员工代垫代缴社保行为,该部分员工的社保由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自行缴纳。

  整改问题二:2009年及 2010年上半年,未将公司参与受托管理关联方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员工工资和社保纳入费用核算,2009年为 535.67万元,2010年上半年为 334.22万元。

  整改措施:公司已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就此事项进行书面确认,明确了托管理期间的委托管理人员工资和社保、福利等人工费用由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承担。

  整改问题三:公司尚未建立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致使有关理财、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商业项目投资等重要事项的信息报告及决策程序方面缺少明确。

  整改措施:公司已制定了《重大事项信息通报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与关联方资金结算办法》等制度,建立了专项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加强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方资金审批、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调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司相关运作。

  加强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工作是公司持之以恒并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公司以证监局此次检查为契机,通过落实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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